中国政治制度史 第五章 明清的政治制度 第二节 皇权和皇位继承制度的演变

  2019-03-31 19:43 

一、君主集权专制发展到最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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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着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急遽增加,国内各民族交往愈益密切,在王朝统一的统辖下,国土广袤,军政事务繁多而复杂,同时,封建社会和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也愈益尖锐。为保持和加强对全国的控制,明清两个封建王朝都极力进一步提高君主大权,从制度上保证全国统治权力高度集中。明王朝在这方面远远超过以前的各个王朝,清王朝又在明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

这当然是自秦以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继续和发展。原来,以君主作为国家的权力主体,以皇帝作为中国封建政制的核心,乃是中国封建政治学说最基本的原则。"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①皇帝披吹捧为父天母地,是上天神祇派驻人间的代表,是最高统治权力的当然执掌者。而皇帝之所以能够"为天下王",正是由于手中执掌着这种被粉饰为天人结合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天下所以尊者君也,君之所以尊者权也。"②"权力,君之所独创也。"③可见,统治地位是奠立在执掌权力基础之上的。没有大权在握,也就没有至尊的地位可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自秦汉以来就采取了集权于上而分析于下的方式,重用皇帝亲信担负实际责任,以掣时正式的国家机关。以内侍、贵戚监督和逐渐代替重臣,以近臣演变为重臣,以辅佐皇帝办事的部门发展为正式的国家机关,取消或削减原来国家机关的实权并逐渐架空之,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央官制一再变迁的轨辙。明清时期仍然是沿着这一趋向发展,达到这种演变的极端。

封建专制政治的特点是以一人独治天下,皇帝挟天命以制臣民,仗天命以立权威,借天命以成人事,将自己的统治意图和一应措置均倭称为上天的意志。试观明清两代的帝王,明代自朱元璋(明太祖)到末帝朱由检(崇祯)

共16 帝,除建文帝朱允炆被朱棣篡位,本人夭亡,景泰帝朱祁钰因英宗朱祁镇复辟而被取缔皇统,崇祯帝朱由检自缢于农民大起义的烽火间外,其他13帝的谥号,或称开天、启天,或称继天、达天、承天等等;清代自努尔哈赤(清太祖)到末帝爱新觉罗·溥仪(宣统)共12 帝,除宣统被迫逊位外,其他11 帝的谥号,也是称什么应天、体天、合天,或称法天、受天、启天等等。

总而言之,都是离不开"天",都是奉天承运而行使君上大权的,当皇帝是天命所归。利用人民群众尚处于未觉醒的状况,有意借助神秘迷信的办法来提高自己的统治权威,申明自己政权顺天应人的合理性质,以镇压一切怀疑和对抗,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擅长于此道,明清时期的皇帝更是集其大成。

君上大权被解释为无所不包。但细分之,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方面,要求绝对统率和指挥自中央朝廷到地方各级行政系统以及一应官吏,要求各系统各部门彻底根据皇帝的意志和指令办事。一切由皇帝发出的诏、诰、敕、旨、上谕、朱批等,都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不允许有任何抗拒违犯或坚持异议。为此,明清两代都对官制作过重要的改变,① 《尚书·洪范》。

② 徐铉:《持权论》,载《宋文鉴》卷93。

③ 《商君书·修权篇》。

对指导各级国家机关进行工作的各种典章和则例,作过频繁的修订补充。任用、奖惩和升贬文武官吏的人事权,例应由皇帝亲自掌握。以各级官吏作为主要监管对象的监察工作一再得到加强。

制定和执行法律方面。法律本来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明朝的太祖朱元璋(洪武)、成祖朱棣(永乐)、清朝的太宗皇太极(崇德)、圣祖玄烨(康熙)、世宗胤禛(雍正)等,都曾亲自参加制定或修改法律的工作。

他们总是将法律的镇压锋芒主要指向人民群众。所谓十恶,即所谓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是法所不赦,要坚决打击的①。究其实质,无非是为了极力维护统治和维护封建纲常伦理。明清两代的皇帝都有亲自审理案件和掌握最终判决的权力。明清两代都规定,凡判死罪以上的案件均由皇帝亲自批阅裁定。皇帝亦掌有对犯人特赦或减刑之权。皇帝的指示优于一切现行的法典法令,遇有抵触,一律以皇帝指示为准,因为"朕即法律"。皇帝实际上拥有立法、执法、违法和废止法律的全权。

财政方面。要求掌有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全部支配决定之权。皇帝认为,全国的人口、土地、山泽、矿藏、水利等等,都是自己的产业,因此,征调赋役,厘定钱粮,各种加派、贡纳、和买、无偿没入,都不过是行使自己的权力而已。明末的加派辽饷、练饷、剿饷,清末的赔款加派,出卖铁路矿山等等都是由皇帝决定,强制执行的。明清王朝为了更有效的进行剥削和役使,对全国每一人户的人口状况,财产的旧有、新收、开除、实在,应纳的税粮数目都进行过尽可能具体的登记核实,每十年(或五年)进行复查登记,其对全国人民的控制程度,远远超出此前的任何朝代。与财政民政工作有关的各种程则、币制、对工商矿业政策的调整、水利、屯垦、国内外贸、专卖等事业,也在皇帝亲自裁定的前提下,获得了与封建社会晚期发展需要相称的演变。

军事方面。明清两代都是使用武力夺取到全国政权的。明王朝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由南而北以大军戡定全局,建成统一封建大帝国,并历时270 余年的王朝;清王朝则是中国历史上惟一以满洲铁骑由东北至西南进行征讨,先后消灭了所有反抗势力,建成由少数民族作为主要领导力量的统一封建大帝国,并历时260 余年的王朝。明清的皇帝都深知,军队乃是他们的王朝得以建立并进行长期统治的最重要的支柱,他们对于军队的绝对控制权和最高指挥权是从来不放松的。他们的意图是:一方面,尽可能保持军队有强大的战斗力,使军队能够胜任镇压人民和防御外敌入侵之责;另一方面,又极力防止统治集团内除皇帝以外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军权。为此,明清两代都在中国封建社会传统军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有独异特点的军制,明代建立了卫所兵制,清代则以满洲八旗为核心建立蒙、汉军八旗以及绿营兵,基本上以民族划分而区分为不同的待遇等级。不论明代或清代,都极力集中指挥权于君上,而瓜分权力于臣下,都是将日常管理训练的军政和指挥作战的军令分开,有意造成将不知兵、兵不知将,以防止任何人拥兵自重,造成割据叛乱的危险。在这方面,明清的军制安排又比宋元及其以前各代更为周密。

总而言之,明清的国家政治体制,以君主作为权力主体表现得更为明确,规定和安排得更为周详具体。举凡官制、人事、行政区划、立法、司法、财① 《明史》卷3《刑法志》。

政、民政、军事各方面的主要权力均由皇帝亲掌之并独掌之。明代早期几个皇帝(如洪武、永乐、宣德),清朝几乎所有皇帝(同治、光绪、宣统除外),都是"躬揽大权",以国家的权力主体身份来进行活动,并大大提高其专制程度的。在封建社会晚期这样的特定时期,高度专制可能有助于贯彻政令,发挥国力,促进统一,但也必然造成专横暴虐,加强对人民的剥削和镇压,甚至助长昏愦和腐败,激化封建社会内部的矛盾,给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有关这些,我们将在介绍各项具体制度时加以论述。

二、皇位继承制度的演变

君主高踞权力的顶峰,拥有最崇高的地位,土地、人民,一切财富均为其所有。人间一切尊荣威福均集于一身。亦正因此,谁应享此位号,谁可以嗣位为皇帝,遂成为2000 余年中国历史上权力争夺的最重要方面。

从历史上着,取得皇帝位号,无非有两种途径,一为崛起的政治力量,或以武力推翻原有的王朝,或以发动政变篡位而得之,由此改朝换代,以新的帝系取代旧的帝系,这在中国历史上已屡见不鲜,但不属于本节研究的范围。另一种情况是,在本朝本帝系内确定嗣位皇帝亦即皇位继承制度问题,在本节里将作探讨。

按照儒家的政治理论,皇权既然是由天授予,当然是终生的、世袭的,皇统是不能随便改变的,即所谓万世一系。为稳定皇室内部的继承秩序,又结合宗法制度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位应由正后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长子早殇,有子即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册立庶生之长子。皇帝无子,再依昭穆亲疏的顺序选立继位之人。如果这样的规定完全被遵守,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争吵纠纷,也不存在因此而引起的骨肉相残、宫廷喋血了。

但是,历史往往并不按照任何人主观规定的轨道发展。正因为皇位意味着最高的权威,最大的荣誉富贵,它从来就是独占的、绝对排他的。所有礼教的宗法的全部规定都无法真正遏制住对此的觊觎之念,无法真正限制住各种夺位阴谋政变的相继发生。

其实,几乎从皇帝这一称号正式出现开始,围绕皇位继承制问题的斗争即与此俱兴。一系列倾轧、争论、流血、政变和动乱往往都是由此而引起的。

明清两代的情况亦大体如此。

总的说来,明朝的做法基本上是旧制度旧矛盾的继续,清朝中叶起,则对传统的嫡长继承制作了较大的改变。

朱元璋凛于元朝由权臣决定皇室事务、专擅国政对本身统治的危害,故此,他在建立大明封建王朝,君临全国之后,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 年)即宣布立嫡长子朱标为皇太子,企图奠定稳同的朱氏统治。在他屠戮功臣,改组中枢国家组失的同时,他又大封诸子为王,予以厚禄,特别是对年长诸子,如秦王朱樉、晋王朱桐、燕王朱棣、楚王朱桢、齐王朱榑等人均授以兵权,分别派遣他们治兵于腹里或边塞要地,任命他们率领大军出发征讨或负责军屯实边等。朱元璋的意图是"立太子为天下本","用宗室以为天子屏藩",由自己的儿子们掌握军事大权,以之作为朝廷的支拄,既可不虞反侧,又可镇压一切异己力量。

事实证明,在立太子定储位的同时,又大力培植和加强诸王的军事政治力量,乃是一项自相矛盾的错误政策。由朱元璋亲自制订的明代立储、封王、赡养全部朱氏皇族宗室的做法,不但终明一代都在财政和民政上成为朝廷的大累赘,而且实际上造成了对皇位继承和行使皇权的极大威胁,一度成为全国性大动乱的源头。

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 年)。皇太子朱标去世,朱元璋按照传统的做法,册立朱标之子朱允炆(即其后的建文皇帝)为皇太孙,即法定的继承人。

年幼稚子骤登大位,用以对付拥有重兵,有长期军政领导经验,又已屡立战功的诸王,是必然要激发成内哄的。

果然,朱元璋于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 年)去世,朱允炆继位,全面性的矛盾冲突便立即爆发。朱允炆及其亲近人等,深知自己统治权力之脆弱,处境之危殆,因此,在上台之后便集中全力以废黜诸王,实行坚决的"削藩"政策,数月之间,先后以"屡谋僭逆"、"多行不法"等罪名撤免周王朱櫹、齐王朱槫、岷王朱楩等人的王位,收回原由他们分别统领的军队和封地,贬为庶人,湘王朱柏因畏俱而自焚身死,对其他各王的贬斥处罪亦在紧张的酝酿部署之中。对于军力最强大的燕王朱棣,则采取派遣亲信人员任燕王藩地(北平及其周围)的地方军政长官的办法,并调派重兵驻防于邻近北平的开平、临清、山海关各地,形成半月形包围圈,待机进剿。在这样剑拔弩张的形势下,燕王朱棣也不甘示弱,他本来就有取代朱允炆的用心,乘此局势,便打出"清君侧"、"靖难"的旗号,先杀掉忠于允炊的地方官,然后举兵南下,经过三年恶战,终于攻陷南京,朱允炆死于战火锋镝之间。是时朱元璋尸骨未寒,但其亲自制订的立储和封王的办法已完全破产,他的子孙们兵戎相见,交相声讨厮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由于对皇位的争夺。

朱棣在消灭建文帝势力后登上帝位,史称明成祖,年号永乐。他上台后,仍然是按照传统的做法,封嫡长子朱高炽(即其后的洪熙帝)为皇太子,次子高煦为汉王,少子高燧为赵王,立高炽的长子瞻基为皇太孙,亦即为第二位继承人。朱棣在夺得全国统治权以后,也同样实行"削藩"政策,他先后执罪和废黜了朱元璋的其他子孙,如辽王朱植、晋王朱济熺等等。在为保障皇权而大力压削藩权这一点上,朱允炆与朱棣本来是高度一致的,惟一区别是朱允炆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可能达到目的,而朱棣则有足够的实力以尽夺各藩实权。但出于朱棣意料之外,在他的儿个儿子中,也爆发了为争取皇位继承权而展开的极其激烈的斗争,皇太子高炽拘谨有余而才力不足,但其二弟汉王高煦则有大战功,在"靖难"之役中超过带决定性的作用,加以赵王高燧亦倾向于高煦,他们联合起来攻击高炽,不借使用设构离间的办法以进行诬陷,朱棣一度受谗轻信,差一点就要将高炽废立并杀掉。《明史》卷8《世祖本纪》说,高炽"中遘媒孽,濒于危疑者屡矣"。这正反映出嫡长继承制在当时所受到的猛烈冲击,朱高炽地位的危殆,皇室内部关系险恶等情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朱高炽最后虽然勉强继位,年号洪熙,但在位仅八个月即去世,其子朱瞻基顺序继承,年号宣德,但开始时地位并不稳固,朱高煦以皇叔之尊举兵反,要重演"靖难"之事,后被勘平。以上这些都说明,在明初五帝统治的六七十年间,在皇族近支中围绕着夺取皇位的斗争是非常剧烈的,进行过两次战争,使政局一再动荡。

特别应该注意到,明代皇族争夺帝位的斗争并未到此止步。继此之后,明英宗朱祁镇(年号正统)因"土木之变"被瓦刺也先俘虏北去,由其弟祁王朱祁钰监国,其后,被拥立为帝,是谓景帝,年号景泰。朱祁钰一登帝位,便极力要完全夺得帝统,首先便将朱祁镇的长子,原已被册立为皇太子的朱见深废立,改立自己的儿子朱见济为皇太子,他还一再阻止也先送回朱祁镇,怕原来的皇帝回来威胁到自己的皇位,其后,朱祁镇终于被送回北京,朱祁钰竟将他深铜在"南宫"之内,不许外出,不许臣下朝觐,不许过问朝政。

而朱祁镇又乘朱祁钰病危时,乘机夺回帝位,宣布复辟,复立朱见深为皇太子。在此一立一废一复辟之中,充分说明这些皇室子孙在争夺最高统治权方面,是丝毫不讲什么亲亲之谊,也从来不以什么礼教宗法伦常为念的。其他如,明武宗朱厚照(年号正德)在位时,先后有过安化王朱寘鐇之反、宁王朱宸濠之反,都是企图夺位。朱厚照无子,死后,议立其堂弟朱厚熜为继位皇帝,是为明世宗(年号嘉靖)。朱厚熜一登位,便发动起一场所谓"议大礼"之争,要为自己死去的父亲兴献王朱祐杭争上一个皇帝的谥号,不借为此酿成重大政治争论,并为此兴起大狱。这一切都说明,明代如同以前许多朝代一样,并未较好地解决皇位继承问题,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明代宗藩制度,不但未起到屏卫皇帝统治的作用而且还往往从内部进行破坏和瓦解,引起连续不断的动荡。

清代的皇位继承问题是在自己特殊的背景、历史传统和形势需要等情况下发生演变的。

如上节所述,清王朝是由满洲贵族为主联合汉族地主阶级的统治,由此决定了清王朝的政权组织,包括皇位继承制度在内,都必然既保存着满族本身发展的特点,但又必须照顾到对全国进行统治的需要。

首言满族发展的特点。它从公元1601 年由努尔哈赤建立"牛录",以作为统率狩猎和武力结合的原始性组织起,到公元1644 年建立大清王朝,在40 余年的短促时间中,组织上由简入繁,实力由弱入强,终于夺取到全国性的政权,真可谓获得了飞跃的发展,其速度和规模都是史所罕见的。满族在八旗共同议政的阶段,显然还未建立高度集权的制度。汗不过是"共主"的身份,汗和八旗旗主都应该执行共同议政的议决事项,不能轻易更改。当时能继承汗位的人,首要的条件是必须具备能够统率八旗军兵取得胜利的才能和威望,不可能以是否嫡长作为先决的条件。努尔哈赤在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明天启二年),曾就皇位继承问题对八旗旗主作过一番重要的讲话,如实地反映出满族在此一阶段根本政制的特点,他说:"继父为国主者,毋令豪强之人为君。以豪强之人为国主时,恐其恃力自恣,得罪于天也。一人之识见能有几何,能及众人之议乎?尔等八子为八王若八王同议,可无失矣。选择不拒尔等八王之意之人,使继尔父为国之主。

若不取尔等之言,不行善道,尔等则更换尔等八王任置之汗,选置不拒尔等之言之贤者。更换之时,若不心悦诚服而有难色者,岂能任尔不善之人之意乎?若如斯,则以恶者更代矣!"①这里说明四点:1.努尔哈赤并没有明确何人为自己的继位人,更未考虑到立嫡长为君的问题;2.继位人选是以有无才德能否受谏为主,而由谁继位则是由固山王组成的满族亲贵会议决定的;3.继位人如不能胜任或有重大过失,是可以另立的,4.如遇到另立易位时,被废立的人如不服从决定,其他旗主可以使用强制手段以制裁之。这显然是因袭古代奴隶社会各部族中存在过的军事民主合议办法而来的。

① 《重译<满文老档·太祖>》第38 卷。

努尔哈赤死,由其第八子皇太极继位,史称清太宗。皇太极的上台,基本上是按照上述第一、第二两条的办法而被选定的。当时的各旗旗主都认为,皇太极"才德冠世,深契先帝圣心,众皆悦眼,当速继大位"①。皇太极本人在登极祝誓天地的文告中也说到,"今皇考龙驭上宾,凡统理庶务,临莅兆民,厥任綦重焉。诸兄弟子侄,共议皇太极缵承皇考鸿绪,嗣登大位,唯当励志继述,夙夜邑皇,以迓天麻。"②入关前夕,皇太极去世,由其第九子福临继位,即其后的顺治皇帝。福临上台的背景虽然已与皇太极继位时的情况不同,当时睿亲王多尔衮、郑亲王济尔哈朗虽已掌有较大实力,但未达到压倒优势,其他王、贝勒不放心将军政大权交付多尔衮或济尔哈朗,于是采取折衷的方案,拥戴各方均能接受的福临继位。但应指出,这也是由各王、贝勒、文武大臣会议决定的。可见,从满族的根本统治利益出发,也考虑到当时统治集团内部的实力地位和本人的才能,经会议决定继登帝位的人选,在满族入关之前,基本上是被奉守的。

顺治是清朝取得全国性统治地位后的第一个皇帝,他在位18 年而死,由其第三子玄烨继位,是为历史上有名的康熙帝。康熙上台是由顺治用遗诏的形式确定的,并指定由索尼、苏克萨哈、谒必隆、鳌拜等四大臣辅政。从亲贵王大臣等会议议定过渡到由皇帝选定继位人,这是由于入关建立起大清王朝以后,许多客观情况已经改变,既有汉化的影响,更重要的还在于清朝采用了中央高度集权君主专制的国家政治制度,皇权已经大为膨胀与由亲贵王大臣议立君主的旧制已经极不相称了。但直到这个时候,仍没有采用嫡长继承或预立太子的事。

康熙在位61 年,在此期间,奠定了大清王朝对全国的统治,清朝的国力又处在鼎盛时期,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发展到接近顶峰的程度,但同时亦充分暴露出其中的破绽和矛盾,在皇位继承问题上,情况也是如此。

康熙是一个汉化很深的皇帝,受儒家的札教宗法传统影响很深。他早在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 年),本人时年21 岁时就宣布册立嫡次子胤祁为皇太子,当时胤祁还不足两岁,康熙因长子胤祁是庶妃所生,因此舍胤祁而立胤祁,这显然也是受汉族地主阶级首先立嫡的影响。康熙是满族统治者中第一个公开册立皇储的皇帝,但亦因此,在他晚年,不论国家政治事务抑或宫廷生活都产生过许多纠纷和动乱。胤祁为人暴戾淫逸,甚至为了自己早日登基,曾企图勾结索额图等人迫康熙早日禅位,又曾使用巫术咀咒其父速死,以便自己上台。有时状类疯颠、神智不清,因此,康熙曾宣布将之废去并予以囚禁,以后又曾复立,但旋废旋立,既立又废,正说明康熙对是否采用此一传统政治制度的思想反复和矛盾,他自称为此痛苦不堪。更重要的还在于,这一次历时40 余年的预立皇位继承人的失败试验,还引发了康熙诸子之间以夺位为中心的激烈斗争。诸皇子都"觊觎神器",蠢蠢欲动。他们各立门户、树党蓄势,甚至养术士力士,勾结宦官,力争掌握军权,互相之间倾轧陷害,甚至使用巫术咒压等手段,其中以四子胤禛、八子胤禩、九子胤禟、十子胤■、十四子胤禵为最著。他们之中,又以第四子胤禛深沉谲诈,既做好充分准备而又含蓄不露,以退为进,逐渐取得康熙的信任,在康熙临死前终于取得选立其继位的遗诏,得到最后胜利,是为历史上有名的雍正皇帝。

① 《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

② 《清史稿》卷4《世祖本纪一》。

雍正是在经过异常酷烈的皇族内部倾轧斗争然后跻上大位的,他在称帝以前,对于历代封建王朝沿用的嫡长继位制的弊端和危害,已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故此,他登位后,除了采用非常残忍的屠戮迫害的办法以锄灭政敌外,还从根本上决定废除了以嫡长制为前提预立皇太子的办法。他认为,预建太子的办法不但不能起到加强统治的作用,而且流弊甚大,如果嫡长子在婴幼时期即被立为太子,即使被立者是一个庸碌荒唐的人物,将来根本无法驾驭统治全局,亦难以改变。而且,从历史上看,被立为太子的人由于已法定为候补皇帝,大多数也难有激励上进之心。再加以臣下逢迎巴结,更助长骄纵怠懈之习,皇族内部父子兄弟之间的矛盾冲突亦难遏止。历代宫廷丑事,特别是乃父康熙的家庭悲剧,当然是前车之鉴。因此,他在雍正元年即下诏宣布,从此废除预立嫡长为太子的办法,改行密建皇储的制度。这就是,在位皇帝将在诸子中选定的继位人名单预先亲自写好,珍贮于特别锦匣之内,保藏在宫殿的最高处,即乾清宫正中高悬的"正大光明"扁额之后面,另写一道同样内容的密旨随身携带,以为必要时核对之用。被选的人不分嫡、庶、长、幼,唯以具有统治才能,能胜任皇帝之任,最符合根本的统治利益为准。

选择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建议推介,选定之后。任何人不得打听议论,要全由皇帝本人确定,并且秘而不宣。选定后,如在位皇帝发现不妥,亦只能由皇帝本人更改调换。这些密旨要等到皇帝临去世前或去世后才公布,新君立即继位。这种密建皇储制度当然属于封建制度的范畴,因为只有皇子才能入选,只有在位皇帝一人才有选定之权,其鉴识是否得人,完全决定于皇帝的考虑。但必须承认,这种制度的确立在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是对2000 年来历代王朝立嫡长为太子制度的否定,是对封建规章和传统礼俗观念的一次突破。在当时,要这样做,是需要有很大的胆识和勇气的。从其效果来看,雍正的做法较之立嫡长为太子的老办法是有明显优点的,嫡长子被取消了注定当候补皇帝的资格,有时在诸皇子中多少也能起到激励上进的作用。从雍正以后若干届皇帝都是根据这种密建制产生的,乾隆为雍正第四子,嘉庆为乾隆第十五子,道光为嘉庆次子,咸丰为道光第四子。从这百余年执行密建皇储的制度看来,这几届皇帝的交接都比较顺利,未发生什么倾轧夺位的重大事件,而且皇子们在未宣布确定的继位人以前,大体上还较为注意检点言行,有所克制,害怕失去可能当选的机会。满族皇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首领君临全国,统治远比本族人口为多的各族人民,在政治上还比较审慎戒备,从本身统治利益出发,也注意到从自己众多的儿子中挑选较能胜任统治的人。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四帝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表现和功罪亦不一,但都还不算是懒惰淫逸的君主,比明代正德、嘉靖、万历这样的昏愤皇帝相比,还是略胜一点的。这都证明,由雍正所开创的密建皇储制度,是奠基在吸取中国2000 年来有关封建皇位继承的经验教训上的,减少了若干痼弊,对皇室内部及其统治工作,都是有一些好处的,比较适应封建社会晚期极端君主专制的政治需要。

咸丰早死,其子载淳以六岁幼童继位,年号同治,由生母那拉氏实际执掌政权。当时,太平天国反清起义尚在高潮,英、俄、日、美、法等国的侵略日深,中国正处在严重的被瓜分为各国殖民地的危机当中,那拉氏在其长期的实际统治中,为适应外国侵略和本国顽固势力的需要,一方商媚外卖国,一方面加强对国内要求维新变法者和革命势力的镇压,她迫切需要控制住在位皇帝及由皇帝名义行使的皇权。同治未满20 岁即死,无子,那拉氏为便于独览大权,立自己年幼的外甥载湉继咸丰,以便于自己继续以皇太后身份执政,是为光绪帝。光绪成年后,痛感国将不保,曾经积极支持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发动的戊戊维新运动,与那拉氏存在严重的政见分歧,那拉氏一度曾企图立自己的姨侄孙溥儁继承同治,名之为大阿哥,俟机废黜光绪,因遭受各方面的反对而罢。及光绪去世,那拉氏又以懿旨的形式册立自己的另一姨侄孙、年方三岁的溥仪为皇帝,是为末代皇帝宣统,仅三年即因辛亥革命爆发而被迫逊位,那拉氏以一妇女,在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阶段,实际执政40 余年,历经四朝,亲自决策册立过三个皇帝以及一个候补皇帝,这在中国封建社会皇位继承史上是罕有先例的。这从侧面也反映出,当时的政治局势正在急剧发展,清王朝内部已经分崩离析,由它代表的封建君主极权统治已经面临末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