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重点与难点复习笔记 施工预结算

  2017-03-14 14:49 

1H420111  施工图预算及定额的应用

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二)综合单价法
2.清单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中综合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了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但并未包括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因此它是一种不完全单价。

以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再加上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后,就是单位工程的造价。公式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分项工程量×分项工程不完全单价)+措施项目不完全价格+规费+税金

1H42011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1.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  码为全国统一;第五级编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各级编码代表含义如下:

(1)第一级表示工程分类顺序码(分二位):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01;仿古建筑工程为02;通用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矿山工程为06;构筑物工程为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08;爆破工程为09。
(2)第二级表示专业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3)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4)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5)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四)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1.规费项目清单内容列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税金项目清单内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如国家税法发生变化,税务部门依据职权增加了税种,应对税金项目清单进行补充。

3.规费、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均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并考虑一定的风险费。

2.工程全费用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的规定

(一)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

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三)合同价款调整报告

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对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出现因施工条件变化、编制人计算疏忽或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为避免较高的单价在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时对发包人不公平和较低的单价在工程量大幅度减少时对承包人不公平,该项目单价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按下列原则执行。

1.招标控制单价的115%为上限调整价,招标控制单价按投标总价对招标控制总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的85%为下限调整价;

P上限 = P控制×(1+15%)              (1H420112-1)

P下限 = P控制×(1-L)×(1-15%)     (1H420112-2)

式中P控制——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P上限——相应项目上限调整价;

P下限——相应项目下限调整价;

L——承包人报价下浮率。

2.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且标价清单单价高于上限调整价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按上限调整价执行;

S = Q招标 × (1+15%)×P标价 + [Q最终 - Q招标×

(1+15%)]×P上限            (1H420112-3)

式中S——调整后的相应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合价;

P标价一一相应项目投标综合单价;

Q招标——相应项目招标工程量;

Q最终——相应项目最终完成工程量。

3.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且标价清单单价低于下限调整价时,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下限调整价执行;

S=Q最终×P下限    (1H420112-4)

4.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但标价清单单价低于上限调整价;或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但标价清单单价高于下限调整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四)如果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相应变化,对于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应随工程量增减相应调增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