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巳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巳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二、竣工验收前须完成的验收项目
(二)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
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
(2)建设工程项目投人运行前,应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测试。
(3)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对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实施监测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