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史 第二章 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制度 第二节 皇帝制度

  2019-02-18 22:01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以皇帝为核心的制度。围绕着这个核心,建立起一套包含有一系列具体内容和措施的皇帝制度,这套制度融合天地神抵,集中突出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并使之神化和物化。

皇帝制度自秦始皇创立以来,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810 年的发展,在内容上得到不断丰富,其中有为皇帝生前死后而建立的各种礼仪典章,有为维护皇帝本人及其家族的政治地位而制定的具体规定,有保证皇帝实际行使权力的各种手段,有为将皇帝神化而精心设计的内容和系统的理论,也有在现实生活中将皇帝实物化的各种措置,从而形成了一套内容广泛,目的明确,旨在维护皇帝权威,保证皇权行使的完整制度。

一、皇帝制度的特点

秦汉魏晋南北朝是皇帝制度从初创到逐步完善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皇帝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神权被皇权进一步利用。秦统一六国,始皇自称"赖宗庙之灵",进而又采用邹衍"五德之运"的学说,利用天人感应论,"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从所不胜,为水德"①。自此,五行相克的学说便成为新王朝取代旧王朝的理论依据,"帝王之兴,必俟天命;苟有代谢,非人事也"②。汉武帝时,董仲舒发展了儒家的君权神授说,给君权披上了一层神圣而又神秘的外衣。君权与神权的结合,加强了君权不可侵犯的原则。侮君轻君即等于侮神轻神,是理应受到诛灭的。所以,当时一般社会意识,总认为皇帝就是真龙天子,是秉承天命的圣哲,皇帝本人更大力宣扬,凡登上皇帝宝座,便是"奉天承运",成为皇天上帝授权处理人间政事的最高代表。"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③"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④。这些帝王总是有"龙德在田,奇表见异",他们夺得皇帝宝座又是"斯乃非止人谋,抑亦天之所赞也"⑤等等。这一切说教都是为了论证皇帝权力理应独尊无二,皇帝理应成为天下的"至尊",皇帝之上除了有一个虚无飘渺而又人格化的"天"以外,再不容许有敢于超越或干扰其权力的任何事物存在了。

第二,为维护皇帝的尊严,礼乐制度被进一步强化利用。秦统一后,一些儒生劝说秦始皇用古礼,"始皇以其难施用,由此黜儒生"⑥,他"焚书坑儒",禁止民间私学,"若有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①。秦始皇的方针是简化古礼,强调法制,他仅采纳了一些简便易行之礼,并以严刑峻法作为主要① 《资治通鉴》卷7《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

② [晋]干宝:《晋武革命论》,《全晋文》卷127。

③ 《白虎通义》卷1《爵》。

④ 《汉书》卷72《鲍宣传》。

⑤ 《隋书》卷2《高祖纪》。

⑥ 《史记》卷《秦始皇本纪》。

①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的统治手段。秦不旋蹱而覆亡,一度出现法灭礼坏的混乱局面。至刘邦称帝时,"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②,刘邦亦无可奈何。他逐渐意识到礼仪秩序对于巩固本身统治的重要意义,于是令著名儒生叔孙通率其诸弟子共定朝仪,"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③。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在公元前200年,值长乐宫新建成,诸侯群臣朝贺之际,开始实行朝贺大礼。"先平明,谒者洽礼,以次引人殿门,陈东、西乡。卫官挟陛及罗立廷中,皆执兵,张旗帜。于是皇帝传警,辇出房,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莫不振恐肃敬。至礼毕,复置法酒,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

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讙哗失礼者。"在庄严肃穆的大礼下,刘邦深有感触地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④。自此以后,统治者大力加强礼的建设,使礼成为维持社会和政治秩序,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及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以礼入政、入法,提倡"礼本刑辅",并不断加以完善;同时,他们还推行儒家礼治的理论,宣扬"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和"仁义礼智信"的"五常",确立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尊卑上下等级关系,使之成为指导立法、司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第三,皇权是在排除来自各方面的侵扰之后得以巩固的,它经历了与各方面政治势力的较量和斗争。首先,宗法血缘关系一度仍被作为维护皇权的主要支柱。秦始皇罢封建设郡县,削弱宗族势力,西汉初,却从反面接受教训,"惩秦孤立而亡,欲大封同姓以填抚天下"①。这种以皇帝的叔伯兄弟子侄封王封侯,以宗法关系维护和支持中央皇权的方法,一度又得到恢复。但实践证明,这些刘氏侯王并未以宗法为重,他们一旦裂土封疆,随着封地经济政治军事力量的膨胀,有人便居然觊觎帝位,企图染指皇位和皇权,甚至兴兵作乱,诸王互相火并、告状的现象,更是相继发生。这不仅直接威胁到皇权,而且也给社会带来动乱。因此,皇帝只得再一次以郡县制代替宗藩制。

其次,由皇后妃嫔的兄弟子侄们构成的外戚以及由皇帝左右近幸侍从和宦官组成的集团,也往往乘隙窃据权柄。尤其是在皇帝幼小、昏庸,女主当权时,更易于得逞。他们专横跋扈,视皇帝为傀儡,专制弄权,直接威胁到皇权的存在,也给社会带来动乱。当矛盾激化到不可能调和时,皇帝或者是利用其他政治势力将他们铲除,或者是屈辱俯伏于他们的权威之下。再者,帮助皇帝打天下和治天下的功勋集团,已经上升为统治集团的中坚。其成员身居显位,掌有实权,往往又是累世公卿,有很大的政治潜在势力。他们在地方上拥有大量土地财产,形成世族豪强势力。皇帝不得不依靠他们,同时又必须时刻防备他们对皇权的侵犯。秦汉至魏晋,皇权与勋贵集团既互相依赖又互相戒备,有时激发为诛戮功臣或兵变政变。魏晋南北朝的政权更替,大都是由于这些勋贵世族势力的颠覆而造成的。

皇帝制度中一切规定和程序都是为了保证皇帝畅行无阻地行使权力。皇帝的意志就是最高的法律。皇帝个人的才智素质,有时能够决定一代政局是否稳定。因此,研究中国古代的皇帝制度,绝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形势以及个人的特点。

②③ 《汉书》卷43《叔孙通传》。

④ 《资治通鉴》卷11《汉高帝七年(前200)》。

① 《资治通鉴》卷11《汉高帝六年(前201)》。

二、皇帝的名号和权限

(一)皇帝的名号制度

"皇帝"这一名号,创始于秦始皇,据《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 年)"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日:'..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玉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由此可见,皇帝名号的确立,乃是秦完成统一大业的产物。

为适应对全国实行强有力的统治的需要,除制订旷古以来最崇高的名号以外,还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名位制度,以突出皇帝崇高的地位,保证皇帝权力的行使。所以,汉代因秦之名号,又作出许多修订和补充。在名号上"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①。在名位制度上又规定了许多新的内容,"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

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

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②。

由于皇帝至尊地位的确定,凡与皇帝有亲属关系的人也有了特定的尊号,如皇帝父母称"太上皇"、"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妻妾称"皇后"、"夫人"、"妃嫔";子称"皇太子"、"皇子":姑称"大长公主",姐称"长公主",女称"公主";孙称"皇孙"等,形成了一整套专用的名号,并长期固定下来。

皇帝的名号制度还包括死后的谥号、庙号、陵寝号等,旨在维护皇帝尊严,突出正统并加以神化。

谥号是人死后按其生干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的称号。"溢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①。早在西周时,谥号就已在贵族中普遍实行。秦始皇为突出帝王的尊严,不允许群臣和后人对自己有所指摘,下令废去皇帝之溢。西汉吕后当权时才加以恢复,规定帝王溢号由礼官议定,群臣上奏,报请新皇帝裁决。从西汉至隋,帝王的谥号基本上是按古礼所载而定。如西汉孝惠皇帝,据《谥法》:"柔质慈民曰惠",而"孝子善述人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也"②。当时的溢号基本上反映了帝王的一生功过,只是用词比较隐讳,字数也在一二字之间,不像唐以后那样多用推崇和恭敬的词语,字数也越来越多。

庙号是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时待起的名号。秦始皇自以为其统治可① 《百川学海》载蔡邕《独断》上。

② 同上。

① 《逸周书·谥法解》。

② 《资治通鉴》卷12《汉惠帝元年(前194)》胡三省注引应肋、师古传万世,因此以世系为庙号。汉代恢复古札,以"祖"或"宗"为庙号,虽然还是按世系排定,但是,"祖有功而宗有德",自称功德是建立庙号的标准,因此"汉之子孙,以为功莫盛于高帝,故为帝者太祖之庙;德莫盛于文帝,故为帝者太宗之庙"。西汉12 帝,称祖或宗者仅5 人,东汉13 帝,称祖或宗者7 人;两晋15 帝,称祖或宗者7 人。这种制度为后世因循,"自唐以来,诸帝庙号莫不称宗,而此义混矣"①。

陵寝是皇帝死后安葬的地方,其名号一般是根据皇帝生前的功过和世系而命名的。开国皇帝之陵一般都称为"长陵",而以后的皇陵则要依其生前事迹和世系来命名,诸如茂、义、康、显节、高平等陵。皇陵也有以地处命名的,如汉文帝的霸陵,魏文帝的首阳陵,孙权的蒋陵等,但这种情况很少见。为皇帝建陵以后,还要在"陵旁起邑,置令、丞、尉奉守"②,有时还要迁徙人民去居住,陵寝所在地逐渐变为县治,陵寝号变为县名,而其原有的意义则逐渐为人淡忘。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至高无上,帝王和王室大臣们极力要保持最高的尊荣,极力要对此最高一人的生前死后给予美化神化,其目的是为了使天下臣民闻而敬畏、望而生畏。名号制度则被用来作为加强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一种特定手段。

(二)皇帝的权限和行使方式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的权力是无限的。在通常的情况下,一切行政、军事、立法、司法、财政、文教大权,无不由皇帝掌握运用;对一切文武官员和勋贵人等的任免、赏罚、生杀予夺大权,也无不取决于皇帝,"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③。

皇帝的权限虽无所不包,无所不统,但在行使权力时,还必须通过一定的人员和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皇帝需要掌握全国军政情况,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来下达政令。为使皇帝的政令畅行无阻,保证各种讯息和政务及时而准确地上承下宣,得到贯彻执行,皇帝就必须牢牢的驾驭全套国家机器,必须建立和健全一套上下有序的承传制度。

皇帝掌握全国社会和军政讯息的途径主要有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

奏事有面奏和书奏的区分。面奏是有一定等级的大臣、贵族当面向皇帝反映情况,在皇帝临朝时,入朝的官员也可以采用这种形式。书奏是通过写好的文书向皇帝反映情况,这种文书形成于各级政府和官员之手,通过一定输送渠道呈递至皇帝手中,由皇帝审议批示,再交有关部门执行。这个时期的奏事文种主要有章、表、书、启、议、疏、封事、奏、状等。不同的文种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作用,不允许混淆错用。如汉代,"凡群臣上书通于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日奏,三曰表,四曰驳议。章者称稽首上以闻,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奏者上言稽首言,下言稽首以闻,其中有所谓,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卿校送谒者台通者也。表者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某申上,以诣尚书通者也。

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大夫以下皆言姓。报章日闻,报奏日可,其表文尚书报所上云已奏如书。凡表章以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其有疑事,公卿① 《资冶通鉴》卷13《汉文帝前元年(前179)》胡三省注。

② 《汉官仪》卷上。

③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百官会议而执异意者曰驳议,日某主申议,可为如是,下言愚戆议异;其合于上意者,文报日某官某申议可"①。这一套规制严整的奏事制度为魏晋南北朝所因循,并且增加了文种,如用于军事的露板、用于弹劾的奏弹等,开始以内容划分文种。自汉武帝制定群臣"上封事"以来,这个文种也得到普遍使用。封事是将所奏的内容加封,通过专门的传递途径(汉代由公车司马令主管)送到皇帝手中,主要用于密奏。

皇帝了解军政讯息后,通过口头或文书下达制令,其形式有谕、旨、策、制、诏、戒等,不同的形式用于不同的政务,其中谕和旨是皇帝口头下达的命令。"汉制,天子之书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策。敕(策)

者以简为之,其制长三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二短两编;下附篆书,题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三公。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近道印付使,远道皆玺封尚书令即准;赦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露布州郡。诏书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某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下之,有制诏天子答之曰可,以为诏书。

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日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日诏。戒书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敕之曰有诏敕某官,是为戒敕。自魏晋以后因循,有册书、诏敕,总名曰诏"①。

奏事和诏敕是通过两个途径上承下宣的,一个是外朝的百官,一个是中朝的尚书,这种制度是汉武帝以后形成的,由于诸事都要经过皇帝批准,从而使皇帝的机要部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起来,承担着呈进传达任务,并辅助皇帝处理国家各种政务。这样就有可能使一些人窃取到一些实权,与皇权发生冲突。因此,皇帝往往运用权力,适时地调整官位设置和职责范围,以便更严密地控制政治信息和承传渠道,这有时也会导致相权的转换和官制的变化。魏晋南北朝就处在这个转换和变化较为剧烈的时期。

朝议有集议和廷议之别。按照一般规定,皇帝在一个月内有几次在殿堂听政,百官按例朝见,有事皇帝口传诣旨,有争议的当朝议论,皇帝在诸多争议中选择一种意见作出决断。朝会的殿堂称为廷,也叫朝廷,故当朝议论称为"廷议"。有些事皇帝不在朝会时提出,而"下其议"于百官,议论时皇帝不在场,称为"集议"。由于所议事务的种类不同,参加集议的职官范围也不同。集议结束后,由参加集议的最高长官领衔,将集议的情况奏报给皇帝,由皇帝作出最后裁决。朝议的事务都是军国大事,皇帝既可根据多方面的意见进行决策,又可以从中了解百官的智识贤能,因此这种制度得以长期因循。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常专门指定一些人以"参、议、平尚书事"的名义,组成专门的集议班子,作为皇帝的参谋班子,对国家政务进行经常性的议论,遇到特别重大的事件才举行大规模的朝议,使朝议更有利于皇帝集中权力。

刺察,即皇帝通过自己控制的监察系统来监督和审察百官的工作,了解社会的政治情况。为加强对社会和百官的控制,皇帝有时使用自己的亲信作为耳目,以"使者"的名义巡行各地,或参议国家政务,以便及时掌握官吏动态和社会局势。有些皇帝还亲自巡幸各地去了解社会的政治情况,作为必要的统治手段。

① 《唐六典》卷8《侍中》注引蔡邕《独断》。

① 《唐六典》卷9《中书令》注。

当时,皇帝一般是通过宰相和百官行使权力,再使用自己的侍从、机要秘书机构来直接贯彻意图,有时越过宰相而径行处理具体政务,并以监察作为补充。皇帝往往采用多线控制的办法,千方百计的驾驭和运用上述人员和机构,有意使之处于职权责交叉和相互牵制的状态,以便保证自己行使至高无上的权力,不受任何方面的蒙蔽或阻碍。当然,由于各种政治上的原因,由于各时期形势的不同和不同皇帝在能力和素质上的差别,并不是每个皇帝都能牢牢驾驭和运用所有机构和人员的,往往会造成大权旁落。这个时期的女主、外戚、宦官和权臣,都是通过自己的影响来控制皇帝,借以篡夺到各种额外权力的。

三、皇位继承制度

皇位继承制度是历代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万世一系地传给自己的子孙,以"奉宗庙之重,统无穷之祚"①,乃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的共同心愿。"太子,天下之本,本一摇,天下振动"①,这关系到政权能否保持连续性和能否稳定的问题。因此。

历代统治者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注意完善和健全皇位继承制度。

自"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王权继承原则形成以来,便成为确立君主继承人的法定标准。每当皇帝立嗣时,必首先考虑这个问题。

但是,影响皇位继承的因素很多,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舍嫡立庶"、"舍长立幼"的现象屡有发生。

围绕着皇权形成的各种政治势力,都是借助于皇权而取得特权和地位的。由谁继承皇统,必然关系到各种政治势力的根本利益。因此,皇位继承无可避免地成为各种政治势力殊死角逐的中心。汉高祖刘邦宠幸戚夫人,欲改易太子,"大臣多争",张良为太子刘盈请来商山四皓,这"四皓"实际上是一种坚决维护嫡长制的政治势力,他们从各方面论说不应改易太子,连一代枭雄的刘邦也无可奈何,长叹说,太子"羽翼已成,难动矣",并且为威夫人作歌云:"鸿鹄高飞,一举千里。羽翼以就,横绝四海。横绝四海,又可奈何?虽有矰缴,尚安所施!"戚夫人且歌且舞,"歔欷流涕"②。因为有群臣的庇护,刘盈才得以保住嗣君的位置。在这个时期,权臣、外戚、宦官等势力无不为其政治利益而策立太子,扶立新主。这说明册立太子已经不完全是皇帝一人的家事,也不完全是依靠成规定章,而是关系到朝廷内外的政治形势和各种政治势力的消长。由于各种政治势力各有所亲,各有所属,从而使"听哲妇之言,惑邪臣之说,溺宠废嫡,托付失所"③的事情时常发生,"定策帷帘,委事父兄,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成"④的事例屡有出现,欺君弄权、擅行废立的权臣,亦不乏其人,因争夺皇位而引起官闱喋血、朝臣分党甚至引发兵变政变的事例,充斥于从秦汉到魏晋的史册之中,凡此种种,都表明皇位继承问题实际上反映着极其复杂的政治背景和权力竞逐。

① 《魏书》卷22《废太子恂传》。

① 《汉书》卷43《叔孙通传》。

② 《汉书》卷40《张良传》。

③ 《隋书》卷2《高祖纪》。

④ 《后汉书》卷10《皇后纪》。

册立太子是当时各种矛盾的集中点,正如清人赵翼所云:"立嫡建储,古今令典,乃时会迁流,有不可以常理论者"①。

从皇帝临终之前到新主即位之初这一段新旧交替的时间内,统治阶层内部往往会产生激烈的斗争,甚至引起动乱。诸皇子、权臣、后妃垂涎帝位者,外戚、宦官思久专其政者,无不把这段时间作为争夺帝位和控制新主的大好时机。他们阴谋策划,制造混乱,从秦"胡亥诈立",历经汉王莽篡权,东汉的太后、外戚、宦官等拥立幼主,魏代汉,晋代魏,西晋"八王之乱",南朝政权更替,北朝分裂割据直至隋代北周,各种政治势力的重新组合和争夺最高统治权的殊死斗争,大都是在新旧交替的关键时期发生的。封建统治者所津津乐道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为妻纲、君臣大义、上下恪守其道、各安其位的伦理道德,在权欲面前充分显示出其软弱和虚伪。

为了防范和消除在皇位继承上引发的祸乱,历代统治者也采取过一些措施。

首先,制定预立太子的制度。秦始皇没有预立太子,汉初一些大臣认为秦迅速覆亡的重要原因是"秦以不早定扶苏,胡亥诈立,自使灭祀"②。自汉以后,皇帝在位时就先指定好自己的继承人。为了政治的稳定和提高继承人的统治才能,在确定了继承人之后,还注意对继承人进行教育和培养,选定太子师、傅,设立东宫官属,在加强对太子进行文化知识和"治道"理论的培养的同时,还给太子一定的从政实践的机会,让他熟悉政情,并使东宫官成为太子的助手,一旦太子继位,这套班子可以很快转为新皇帝的重要亲信。

其次,铲除可能妨碍皇位继承的政治势力。有些帝王甚至采取过某些断然措施。如汉武帝刘彻欲立幼子刘弗陵为太子,又怕主少母壮,"女主骄蹇,淫乱自恣,莫能禁"①,于是将其母赐死,然后再立太子。北魏道武帝拓跋嗣效法汉武帝,将明元帝拓跋嗣的生母赐死,并振振有词的说:"昔汉武帝将立其子而杀其母,不令妇人后与国政,使外家为乱。汝当继统,吾故远同汉武,为长久计"②。为了杜绝母后擅权的现象而杀戮嗣君生母的残忍行为,是以一套所谓奠安社稷、除隐患于未萌的政治理论作为依据的。这种做法,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罕见的,并非一般皇帝所能采用,一般的做法是采用颁布明诏禁止母后干政的办法。如魏文帝曹丕曾下诏:"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

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③这种对母后和后族预作防范、严禁擅权的做法,历来被封建政论家奉为至理。

新主即位之际,与其共事的往往都是老一辈的文武大臣及皇族长辈,这些人无论从资历、权势和政治影响来说,都胜过新主,很难驾驭。汉高祖刘邦使太子将兵击英布,有人认为诸将与刘邦资历差不多,使太子将之,"无异使羊将狼"④。有些诸侯王"出入称警跸,私制拟于天子"⑤。这些功臣贵① [清]赵翼:《廿二史劄记》卷32。

② 《汉书》卷43《叔孙通传》。

① 《资洽通鉴》卷22《汉武帝后元元年(前88)》。

② 《太平御览》卷148《皇亲部》引《后魏书》。

③ 《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

④ 《汉书》卷40《张良传》。

⑤ 《资洽通鉴》卷14《汉文帝前三年(前177)》。

戚往往从政权的支柱转化为颠覆政权的力量,变成危及统治的心腹之患。对此,有些帝王采取诛戮的方法,一再造成屠戮功臣、诛灭亲藩的历史悲剧:有些帝王则采取选择重臣以"托孤"的方法,让他们尽心辅佐新主。

四、后宫制度

秦统一六国,在咸阳广筑宫室,收各国美人、钟鼓以充之,后宫规模扩大。两汉魏晋南北朝则因袭秦的后官制度,在"世增淫费"的同时,又严格了嫡庶等级制度,逐渐建立起一套由皇后、妃嫔、女官等组成的,配合各种繁琐礼仪的,等级森严的后宫制度。

(一)皇后制度

"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适称皇后"①,确立了嫡正的地位。认为"后亦君也。天曰皇天,地曰后上,故天之妃,以后为称,取象二仪"②。在母以子贵、妻以夫荣的社会里,皇后的地位也必然随着皇帝制度的完善而得到提高。皇后、皇太后可以像皇帝一样取得尊号和谥号,在后宫内设有一套模仿于朝廷的微型机构,其成员称为女官或内官;还设有一批专为她们服务的宦官和士人,称为长秋或内侍。皇后或皇太后在名分上还可以统率妃嫔,执行宫中法纪。在皇帝幼小、懦弱、昏庸或皇嗣中断时,皇太后可以监护人的身份监督、选立嗣位人,以至临朝称制。太后临朝称制,其权力与皇帝相等。从秦昭王母芈太后"始摄政事"起,西汉有吕、窦、傅、王等很有权力的母后,东汉"临朝者六后"。以后又有西晋惠帝皇后贾南风、北魏文成帝皇后冯氏、北齐武明皇后娄氏等有名的临朝称制的母后,少者临朝几年,多者长达几十年,在历史上产生过相当深远的实际影响。

"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①。被册立为皇后的家族在社会上本来就拥有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与皇帝联姻之后又借助皇威,不断扩大势力。女主一旦临朝,母家父兄子侄辈就成为重要的依靠力量,形成内外结合实行专制统治的局面。

(二)妃嫔制度

按照古礼,"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妃、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在表面上标榜说这是为了"述宣阴化,修成内则"②,实际上则是为了突出帝王特权,享受荒淫纵欲的生活。在严格的嫡庶等级制度下,产生了许多妃嫔名号,并且根据名号的不同,区分为若干等级。"秦并天下,多自骄大,宫备七国,爵列八品"③。汉代在此基础上"世增淫费,至乃掖庭三千,增级十四"④。妃嫔的等级是按照官僚等级来排定的,所谓"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倢伃视上卿,比列侯。傛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名,比左庶长。长① 《汉书》卷97 上《外戚传序》。

② 《汉书》卷97 上《外戚传》颜师古注。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74 页。

② 《礼记·昏义》。

③④ 《后汉书》卷10 上《皇后纪》。

使视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视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视三百石。顺常视二百石。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皆视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⑤。魏晋因循此制,逐渐形成三夫人九嫔二十六世妇的妃嫔系统,并"拟外百官,各位置内职"①。如北魏以"左右昭仪位视大司马,三夫人视三公,三嫔视三卿,六嫔视六卿,世妇视中大夫,御女视元士",并另设女职"以典内事"②。妃嫔数目激增,等级又愈趋森严,内职居然合法地拥有相同于朝廷正式职官的地位待遇,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皇权的继续膨胀。

不同等级的妃嫔享有不同的待遇。有子女的妃嫔,在皇帝死后,可以随着有封爵的子女一起生活,仍享有在宫内的等级待遇。没有子女的妃嫔要固守宫中,或者到皇帝陵寝去伴灵守位,直到死后才在皇帝陵周围得一怀土安葬。虽然也有一些"开明"的皇帝在"晏驾"之前,或新皇帝在即位之初,将自己或先帝的妃嫔中所谓"后宫无子者"发配出外婚嫁,但只限于美人以下,即所谓"世妇"之类。这个时期还保留有妃嫔殉葬的陋习,有些妃嫔往往被迫接受生祭而随死其做法十分残忍暴虐。

等级地位的差别和母以子贵,导致妃嫔们只有得到皇帝的宠幸或生子,才能保住自己的地位,使自己的亲属享受荣华富贵,位子女得以封爵裂土甚至承继皇位。于是乎,妃嫔争宠夺位的斗争在深宫内不断演出媚道巫蛊,宫廷妒杀,在这个时期此起彼伏。最为突出的事例主要有:西汉吕戚之争,吕后竟将戚夫人宰割成"人彘";西晋惠帝皇后贾南风,用戟掷后宫有孕妃嫔,使胎儿随刃堕地;北魏胡太后恣行凶秽,毒死亲生儿子明帝等。这说明,宫闱之内实际上也是阴谋倾轧、争名夺分谋利之所。后宫的政治斗争往往牵连着外廷,都是围绕着皇权而起伏的。

(三)女官制度

为了体现皇后"母仪天下",需要设置一系列官属来佐治内事,以统辖后宫诸色人等按一定的礼仪法纪办事,维护宫中的等级秩序。按古礼规定,"后正位宫闱,同体天王、夫人坐论妇礼,九嫔掌教四德,世妇主丧、祭、宾客,女御序于王之燕寝。颁官分务,各有典司。女史彤管,记书功过"①。

妃嫔既是皇帝的妾,又是分管众务的女官。除此之外,在汉代已经出现女御长、宫长、中官学事史等女官官名。魏晋以后,女官制度进一步完备,"拟外百官,备位内职",使她们"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②,既有总管六宫事务的,又有主管监察的,还有分理官中财务、祭祀、礼仪、饮食洗浴、供殿给使、丝帛织造、掖庭女狱等事务的,俨然是中央政府在宫内的一个缩影。

当时的女官制度对女官的职、权、责、级均有具体的规定。

⑤ 《汉书》卷97 上《外戚传》。

① 《宋书》卷41《后妃传》。

② 《北史》卷13《后妃传》。

① 《后汉书》卷10《皇后纪序》。

② 《唐六典》卷12《内官》注。

五、宗室制度

秦灭六国,罢封建,设郡县,仅保留了部分享有分封食邑的封君,即20等爵的列侯和关内侯,这些人享有在封地内征收赋税的特权,食邑是以户数为计算单位的。但秦对宗室却没有分封,只着重赏赐功臣。

汉高祖刘邦在完成统一大业的过程中,先后分封了八个异姓诸侯王,后又相继予以剿灭,只保留了偏辟而弱小的长沙王。统一后,又专门分封了一批同姓诸侯王,规定"非刘氏不得王",③有意提高了宗室的地位。

汉初诸侯王的封国以郡和城为单位,占地较大,是时,直属中央的郡只有15 个,而诸侯王属郡竟达39 个,当时虽然规定诸侯王封国的重要长官应由中央委派,调兵出境要凭皇帝的符信,但诸侯王在封国内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可自派大部分官吏,有权征发国内之兵,并享有封国内丰富的资源和赋税的收入。汉初大封同姓诸侯王,培植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是为了拱卫中央,诸侯王曾在反对外戚诸吕篡权的斗争中起过一定的作用。但这种做法毕竟严重破坏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随着诸侯王力量的不断增长,必然与中央形成抗衡,造成"天子之政行于郡,不得其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①的局面。后来,文、景帝听取一些朝臣的建议,采取了削藩的政策,景帝时还平定了"吴楚七国之乱"。至汉武帝时,颁布了"推恩"、"酎金"②二令,削夺诸侯王的爵位和封地,使他们仅能享用封地的租税,手中的治国行政权则被收回。至此,宗室的地位下降,解除了对中央的威胁。至曹魏时,同姓王侯都是虚封,"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王国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

虽有王侯之号,而乃挤于匹夫。悬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制。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③。

西晋武帝司马炎因为曹魏孤立而亡,于公元265 年即位之始,便大封同姓诸王。以郡为国,邑20000 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5000 人;邑10000户为次国,置上下二军,兵3000 人;邑5000 户为小国,置一军,兵1500人;后有一些大国邑增至40000 户,多者达100000 户。按规定,这些诸侯王虽然只享封上而不治吏民,但可以抽走户调三分之一,即绢一匹和田租二斗,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对中央还构不成行政和财政上的威胁。然而诸侯王身兼中央要职,又拥有一定的军队,这就给中央的安全带来了问题,因此出现了"八王之乱"。叛乱被平定之后,晋王朝更进一步压抑宗室。南北朝各国经常将宗室王侯集中在京师,仅给予一定的财帛,而不让他们回到封土上去。

数百年来封藩削藩的一再反复,反映出历朝统治者在此一问题上对利弊的反复权衡过程。宗藩问题好似一把两刃剑,对于最高统治者来说,可以成利也可以成害,这是他们不能不郑重而审慎地对待的。

③ 《汉书》卷40《周亚夫传》。

① (唐)柳宗元:《柳河东集》卷3《封建论》。

② 推恩令,即规定诸侯王可以将自己的封地分给所有子孙,一人为王,其余为侯,将大国分裂成小国以削夺王国势力。酎金是祭祀用的黄金,武帝以诸侯王奉献酎全成色不佳,重量不足,削去106 人的爵位和封地。

③ 《三国志》卷20《魏书·武文世王公传》注引《袁子》。

六、宦官制度

宦官是在皇宫内待奉帝王及其家属的男人的总称。自东汉"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他士"①之后,宦官便成为在皇室内服务的经过阉割的男人的专称。

"天文有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②,宦者被认为是在帝王周围的亲近之人。有些专制帝王从生活上的极端自私,发展到在政治上用人唯亲唯近唯佞,信任这些"刑余"之人往往超过信任正式的官暑和官吏。在宫廷政治斗争中,不少宦官凭借自己接近皇帝和后妃的特殊身份,乘隙左右政治,篡夺权柄,以至演成"宦官之祸"。

宦官主要是为后宫生活服务的,秦汉时,宦官作为国家机关中的一种正式组织出现了,归属于少府、大长秋等卿。东汉以后,宦官悉用阉人,规定了员额,出现了中常侍、小黄门等负责传宣旨意、可以参与政事的宦官职位,而且还拥有一定的武装,负责禁省的宿卫。禁省是皇帝和后妃的居住地,不论是朝廷大臣还是外戚亲贵,进入禁省都要解除武装,屏去随从,只身入内,所以,宦官可以利用这些特殊武装在禁省内屠戮大臣,即使是曾经权势显赫而拥有重兵的外戚权臣如梁冀、窦武、何进等,也不免在禁省内死于宦官这有限的武装之手。

秦汉的宦官还掌握有监狱,其中比较有名的如掖庭诏狱、暴室狱、黄门北寺狱等。这些狱本来是为惩治宫内犯罪的官女宦官而设置的,但宦官可以奉皇帝之诏逮捕朝廷大臣,并关押在这些狱中,而不受宰辅和司法部门的干预。宦官还掌握着皇家的部分经济和财政部门,如中黄藏、上林苑、考工室、织室、尚方等财经部门均由宦官掌管,这些部门的收入占国家总收入的三分之由于君主专制的加强,皇帝经常依靠亲近左右来帮助处理政务。秦始皇重用中车府令赵高,让他"行符玺事",此人竟在秦始皇去世后偷改诏书,改立胡亥为二世,后来又"擅利擅害,与陛下无异"①,诛丞相李斯,弑二世立子婴。汉武帝刘彻以中书宦者办理政务,是宦官在制度上正式参政之始。东汉加剧了这种进程,扩大了宦官参政的范围。在皇帝昏庸、幼小,女主专权时,"所与居者,唯阉宦而已",并且"寄之国命",使他们成为"手握王爵,口含天宪"②的掌权者。

秦汉时期的宦官在制度上获得了部分军权、政权、司法权和财经权,因此很容易掌握和控制君主和朝臣,甚至左右君主,擅行废立。东汉中期,宦官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势力,已经为社会所承认,受到一些官僚、士大夫的奉承和勾结,联合组成一股恶浊的势力。与此同时,宦官之祸也已经引起统治阶层的重视。

是宠信还是抑制宦官,在不同时期,不同掌权者的做法各有不同,表现不一。魏晋以后,统治者曾严格地规定宦官和女主不得与政,宦官的人数减少,势力也有所减弱。由于这时世家大族的势力扩大,他们左右君主形成门阀政治,宦官介人政治的机会较少。但在北魏孝文帝改革以后,宦官的势力又开始抬头,并且出现了以宦官宗爱为太师、刘腾为司空的专权胁主的局面,进而导致了北魏国家政治的分裂。

宦官是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必然产物。当专制制度尚比较健全的时候,他① 《后汉书》卷78《宦者列传序》。

② 《通典》卷27《职官·内侍省》。

① 《资治通鉴》卷8《秦二世皇帝二年(前208)》。

② 《后汉书》卷78《宦官列传序》。

们一般不能充当政治舞台的重要角色。但当专制政权日趋腐化,君主多疑而昏庸,国内阶级矛盾日益激化,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日益尖锐的时候,宦官们便往往乘机而起,甚至篡取到重要的权柄。

七、外戚制度

外戚制度是宫廷后妃制度的派生物。按史书《外戚传》和《后妃传》记载,外戚是通过婚姻与皇室绪成的外姓亲属,包括后妃系统的亲族、皇家公主的夫族,实际上是一种直接依附于太后、皇后、皇帝宠妃、公主的裙带政治集团,史称为"戚党"或"后党"。由于外戚的权势恶性膨胀,便会有许多文臣武将前来趋附,结成一种特殊的政治力量。

秦及西汉初期,血缘和家族的贵贱高低已经成为皇族联姻的重要条件;东汉魏晋南北朝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更成为牢固的观念。因此,当时的外戚大都出身干将相功勋和世代公卿巨族的家族,本来就具有一定的权位;当他们家族的女儿、姐妹甚至姨姑成为后妃时,靠着这种裙带关系,他们自然会蒙受新的恩宠,获得更高的名望和地位。他们的政治势力的消长是随着太后、皇后、宠妃实际权势的高低而转移的。一般只有在后妃干政、太后临朝听政或皇帝偏信的情况下,外戚集团才得以入参大政,掌握军政大权,甚至一时凌驾于皇权之上。然而,当太后去世,皇后被废或死亡新皇帝即位或取得实际权力后,新的外戚势力就有取代旧的外戚势力的可能。新旧外戚集团的矛盾冲突往往演变成为重大的政治事件。新的外戚集团急于取代,而旧的外戚势力不甘心迟出政治舞台,往往采取送嫁新宠、拥立幼主、弑君换帝甚至篡位等手段以自固。皇帝为铲除外戚集团,有时谋及宦官,借宦官之力以诛灭已经威胁到皇权的外戚。例如,东汉和帝刘肇利用宦官郑众杀外戚窦宪,顺帝刘保利用宦官孙程等19 人杀外戚阎显,桓帝刘志利用宦官单超等5 人杀外戚梁冀,都是历史上有名的事件。在外戚、宦官两害中取其轻,利用一方以制裁另一方,客观上便造成外戚、宦官两集团相继篡政的局面。

大体上,外戚专权的结果,在历史上起到的多是消极的作用。外戚集团的绝大多数都是当时浊恶腐败政治的代表。如东汉的外戚,父兄子弟并为卿校,"虐用百姓,奢侈僭福,诛戮无辜,肆心自快"①。他们结党营私,纵容腐败,使"名贤戮辱,便孽党进"②,朝野为之嗟毒,百姓为之怨恨,"天下纷然,怨声载道"③。故史书称之为"女祸"或"外戚之祸"。

鉴于汉代外戚专权,曹魏文帝在明令禁止女主临朝、宦官议政的同时,限制"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对"④,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外戚势力的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限制和反限制的过程中,外戚的势力时起时落,没有造成较大的祸患。同时,由于世家大族势力的扩大,外戚要想取得政治上的优势,必须笼络和利用士族。因此,西晋外戚贾氏秉政时,起用了张华、裴顾、裴楷、王戎等名士旺族,杨坚为北周外戚,在消灭北周宗室势力的同时,还拉笼高颖、李德林、韦孝宽等文武世家,结成新① 《后汉书》卷32《窦宪传》。

② 《后汉书》卷10 上《皇后纪》。

③ 《后汉书》卷63《李固传》。

④ 《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

八、宫省制度

宫省是皇宫的建筑形式。崇官室以威四海,是统治者建筑宫省的本义。

以宫省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则与古代政治息息相关。

秦始皇统一六国,将六国官室图样描来,在咸阳北阪上建筑了规模庞大的咸阳宫,殿屋、复道、周阁相属。后又嫌宫廷大小,在渭南上林苑中营建朝宫,集刑徒70 万人营建阿房官,"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颠以为阙。

为复道,自阿房度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也"①。他为了巡行全国,又在关内建宫300,关外建宫400 余,共700 多行宫。西汉时,开始修建长乐宫,后又修建未央官。当时国家初创,建筑如此壮观的宫室曾使汉高祖刘邦"甚怒",认为营建过度;而主造宫室的丞相萧何则认为:"且夫天子以四海为家,非令壮丽亡以重威"②。萧何的话表明,建立宏伟的宫室乃是为了体现政权的威严,具有镇慑的作用,其着眼点在于加强统治。

从秦汉的宫室建筑设计来看,皇宫分成前后两个部分。前一部分叫做"前廷",设有殿堂,称为"前殿"、"正殿",是百官朝拜君主和议政的地方,所以又称"朝廷",在前廷没有一些为君主服务或佐助办理政务的机构和人员,称之为宫官、中朝官、廷官、殿阁官等。后一部分叫做"后宫",是皇帝和后妃居住的地方,亦称为"禁中"、"省中"、"禁省"①、"后廷"、"内庭"②、"大内"等。后宫也设有一套为皇帝和后妃生活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叫做省内官、省官、禁官、内官、中官、内侍官等。皇宫的前面是皇城,中央的主要政务机关大都设置在这里,其官员和设在都城之内的其他机关的官员一起称为朝官、外朝官、外官、外廷官等。有关宫廷内外界限的规定和出入宫省的制度,称为宫省制度。

宫省制度是十分严格的,公卿大臣没有皇帝的特许不准进入省中,一般官吏非奉特许不得进入宫中。宫省都有严格的护卫检查制度,"汉兴以未,深考古义,惟万变之备。于是制宫室进入之仪,正轻重之冠。故司马、殿省,门闼至五六重,周卫击刁斗。近臣侍侧,尚不得着钩带人房"③,这是为了保证君主的安全。

由于宫省构成的内外的区别,从而使臣僚们与皇帝之间的关系也有亲疏远近之分。汉平帝刘祈时,王莽为把自己的女儿立为皇后,鼓动臣民百姓上书恳请,"庶民、诸生、郎吏以下守阙上书者,日千余人,公卿、大夫或诣廷中,或伏省户下"④。阙是宫门,地位低者只能到宫门;公卿大夫地位高,① 《资洽通鉴》卷7《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

② 《汉书》卷1《高祖纪》。

① 蔡邕《独断》引《史官记事》云:"上所居曰禁中。..禁中者,门 户有禁,非待御者不得入,故曰禁中。孝元皇后(王政君)父大司马阳平侯 名禁,当时避之,故日省中。今宜改。"但后世受此影响,并未全改, 禁、省时常并提,有时则统称"禁省"。省与后来的官署名称有密切的关系。

② 《说文》:"廷,朝中也。庭,宫中也,"引申为办理政务的地 方,称为内廷,与内宫办理政务有关。

③ 《太平御览》卷354 引《汉名臣奏》。

④ 《汉书》卷99 上《王莽传》。 123D也只能到"廷中"或"伏省户下",这不仅说明了省、廷、官门外的内外关系,而且表明三者之间有着十分严格的界限。由于皇帝对内外官信任程度的不同,有时会导致内外官权力的交替转换。这个时期的中朝官辅政,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逐渐形成,都是权力由内向外延伸的结果,与宫省制度有密切的关系。

宫省是围绕着皇帝而建立的,不管皇帝是暂住、巡狩、征战还是避难,只要是皇帝的所在之处,官省制度也就随之建立起来。秦始皇在全国建宫700余所,多是行宫、行在所。皇帝在避难的途中,不得已时也可以暂用民宅,甚至可以用"武帐为便殿"①。但官省制度仍然是一种必须格守的制度。这表明,皇帝只要还在位,不论处境如何,凡是他居停之处,便是全国统治权力的中心。

宫省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是诏令的发源地,是最高统治权的象征,同时又是野心家、阴谋家和各种政治势力竞争、角逐的场所。外戚、宦官擅断朝政、诛戮大臣乃至废立皇帝等重大活动,大都是在宫省中密谋策划的。权臣、割据势力拥兵于阀下,挟天子以令天下,也是将宫省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得以实现的。宫省制度是维护皇权至高无上,使皇权物化的一种制度。

九、服御制度

服御是有关皇帝衣食住行、礼节仪式等方面所使用的设施和物品,对这方面制定和执行特殊的规定,乃是皇权物化和神化的表现。

自秦始皇创皇帝之号以来,对夭子、后妃、太子、百官以及庶人等使用的车旗、冠冕、服饰、玺印、器物的式样格局、名称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为突出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对其使用的器物和礼节都定有专称,任何官僚贵族都不得使用这些名称或相似的物品和礼节,违者称为"僭越犯上",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皇帝以及臣僚之间经常利用服御的规定来打击和排斥异已。如西汉功臣周亚夫的儿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循五百被可以葬者",被认为是盗买天子官器。汉景帝刘启因对周亚夫不满(景帝欲废太子,封外戚为侯,周亚大力争,曾使景帝默然而沮),将其送交廷尉对质。周亚夫一再申明买的是丧葬明器,而吏曰:"君纵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①。为此,竟使平定七国叛乱的功臣周亚夫在狱中负气,"因不食五日,欧血而死"②。西汉诸侯王彼削夺爵位和封地的,十有二三是因违反服御制度。

服御的范围含括十分广泛,规定又十分繁细。冠、婚、丧、祭、衣食住行等生活事务,朝拜、大典、施政、发诏等政治活动,吉、凶、嘉、宾、军等礼仪活动,以及宗庙、社稷、陵寝等方面的建置,诏书、章奏、玺印、符节等方面的规制,无不涉及到服御,并且有严格的典章制度规定。服御制度与神权、政权、族权紧密结合,它是在中国古代长期存在过的等级的鲜明的反映,是社会中每一阶层人物身份地位以及是否享有和享有多大特权的外部标志,因而被郑重地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用以维持社会秩序,固定政治等级,突出皇帝及皇室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僭越都被认为是大逆不① 《三国志》卷48《吴书·孙休传》。

①② 《汉书》卷40《周业夫传》。

道的。服御制度体现看以皇权为首的各级特权,又从这个角度捍卫着这些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