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用电的一般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电力法》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一)用电申请基本规定
3.用电办理手续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5)工程项目地处偏僻,虽用电申请已受理,但自电网引人的线路施工和通电尚需一段时间,而工程又急需开工,则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人市政电网。
二、工程建设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
(一)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2.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进行临时用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
3.对临时用电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送电。
4.经电业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通常根据用电设备总容量的不同,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三)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
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项目部领导、有关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人员、临电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电工班长及安全员。必要时请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的代表参加。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内容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照明装置、配电室与自备电源、各种配电箱及开关箱、配电线路、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设备调试、接地与防雷、电气防护等。
3.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要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建立与管理,其中的“电工维修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三、工程建设用电计量的规定
(二)计量装置的安装
4.对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专用的电能计量柜(箱);对30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应有专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和专用的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并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电压互感器专用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允许值。超过允许值时,应予以改造或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予以更正。
3.可中止供电的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或事后报告就可中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受电装置经检查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3)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4)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5)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6)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7)确有窃电行为。
三、电力设施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电压在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5m;
2.电压在35~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0m;
3.电压在154~33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5m;
4.电压在5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20m。
四、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原则
(一)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处理的基本原则
1.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原则,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2.协商原则,在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电力实施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3.在先原则,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优先保护先建设施的利益。
4.依法一次性补偿原则,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在建设中发生相互妨碍时,损坏或迁移相应设施时,应依法给予被损坏或被迁移设施单位一次性补偿。
五、电力设施保护区应遵守的规定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应遵守的规定
3.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取土规定
(1)取土范围的规定。为了防止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遭到破坏,可根据各个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规定在线路杆塔周围多大范围内不得取土。在划定杆塔周围不得取土的范围时,应将杆塔及其拉线视为统一整体,从这一整体的外缘线起算画出半径,在规定的半径距离内不得取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规定的半径以外取土须征得县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各电压等级的杆塔周围禁止取土的范围是:35kV、110~220kv和330~500kV的范围分别4m、5m和8m。
(2)取土坡度规定。经县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允许取土的范围内取土时,应规定一个最佳取土坡度,即取土后所形成的坡面与地平线之问的夹角,一般不得大于45°。
六、违反电力法规定的处罚
2.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3.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